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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粉尘直接向大气排放 北京晓美视觉标识设计公司被罚款35000元

千龙网北京7月18日讯 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,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[2017]第3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北京晓美视觉标识设计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,被罚款35000元。

通环监罚字[2017]第3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经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2017年4月12日在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3日询问调查,该单位生产车间切割机在加工过程中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,致使产生的工业粉尘直接向大气排放。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。依据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,并处以35000元的罚款。

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六十一条规定,向大气排放粉尘、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单位,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,防止污染周边环境。 第一百一十二条则规定,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,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,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